释义 |
法律主观: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村村民日常耕作的的农田,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宅基地使用权就是村民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一般一户一个宅基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