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兜底户和低保不一样。 社会兜底户是指户是指贫困人口中,有一部分基本丧失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参与到经济发展中的人员,贫困人口患者在享受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救助“四重保障”后,自付费用超过医疗总费用10%的再进行“政府兜底”。政府将承担起“兜底”(负责)责任,为这部分群体实施低保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保障他们不愁吃、不愁穿。 低保户是指因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家庭,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