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纠纷的类型 |
释义 | 1、股权确认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存在实际出资但是未被登记确认股权的情况; 2、股东名册变更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存在未将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3、股东出资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的某些股东提出诉讼,主张对方存在出资不到位或者未出资的情况; 4、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如,股东可以以未经法定程序而修改公司章程为由,主张撤销公司的章程或者章程条款; 5、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应当对公司盈余向股东分红或者对分红数额提出异议; 6、股东知情权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请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7、股权转让纠纷:如,可以提出曾与公司的某些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就履行该合同存在纠纷; 8、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请求确认公司的某次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效或者确认无效请求撤销; 9、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公司的某些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无偿或低价处置公司资产等;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公司的某些董事滥用董事权利,给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11、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增资纠纷:如公司在进行合并、分立、减资、增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者争议。 12、解散、清算纠纷: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一、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股东身份权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4、资产收益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6、关联交易审查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8、决议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退出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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