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吗 |
释义 | 一、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吗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 二、(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意义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为处分财产(包括财产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例如。甲欠乙15万元债务,在其向乙清偿债务前,将自己所有的价值20万元的财产赠与给丙,丙表示接受赠与,乙请求甲清偿所欠的15万元的债务,但甲已经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清偿。于此情形下,乙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并可同时请求丙向乙返还其接受赠与的价值20万元的财产。在本事例中,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求权基础,为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依法所享有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不论当事人之间对撤销权的存在有否约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债权人均取得并可行使撤销权。但是,撤销权依赖于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不得脱离债权而单独存在,债权转让时,撤销权随之移转于债权的受让人;债权不存在、无效、被`撤销,债权因清偿、免除、提存、抵销等终止或者因时效完成而消灭的,撤销权失其存在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撤销权具有附随性。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谁 归债务人。 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在其直接受领受让人履行的情况下,其受领的财产利益不能专供清偿自已的债权,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已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果要以受领财产清偿自已的债权,须经债务人同意,且必须是仅有一个债权人。如果有数个债权人时,对各个债权的清偿,应依法律规定的清偿原则处理。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其受领的财产利益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债权人对因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必要及有益费用,如果其行使撤销权所获得的利益已由数个债权人分享,或由数个债权人平均分配,则该债权人得依无因管理要求债务人予以返还并可在其受领的财产利益中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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