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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释义
    民法典规定了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和后果。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公益赠与和道德义务赠与除外。任意撤销权需满足条件: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公证且无公益性质。法定撤销权基于法定事由,赠与人可行使该权利,条件包括:严重侵害、未履行抚养义务或未履行约定义务。任意撤销权使赠与合同失效,但已履行部分有效;法定撤销权使未履行合同失效,已履行合同可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如何叫行使撤销权
    行使任意撤销权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2、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任意撤销权需满足条件: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转移,且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未经公证。相比之下,法定撤销权基于法定事由,受赠人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可行使。行使任意撤销权后,赠与合同失效,但已履行部分有效;行使法定撤销权后,不仅未履行的合同失效,已履行的合同也无效,并可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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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