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聋哑盲人犯罪的处理: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其精神或智力是健全的,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全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