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执行人不会被布控,布控是指布置人力监控作案对象的活动,对于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只是会通过一些方式强制其执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其义务并且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则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人民法院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