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和什么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人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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