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美国税法规定,移民法上永久居留权的丧失(如自动放弃绿卡或绿卡被动失效),并不等同于美国纳税义务的终止。若绿卡持有人没有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完成终止纳税的手续,仅擅自停止了缴税,美国政府可以拒绝其以后入境或对其仍在美国境内的资产申请税务强制执行。如有任何移民问题,可参阅兆龙移民官方网站或拨打移民咨询热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