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遗嘱继承后还能继承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遗嘱继承的时效规定和诉讼管辖。遗嘱继承人可以放弃遗产继承权,但放弃后一般不能继续继承。如果遗产正在处理中,则可以根据法院的决定来恢复或维持遗产继承权。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遗嘱继承的时效规定为六十日。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遗嘱继承人可以放弃遗产继承权,但放弃后一般不能继续继承。如果遗产正在处理中,则可以根据法院的决定来恢复或维持遗产继承权。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二、遗嘱继承的时效规定 遗嘱继承的时效规定为六十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产继承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如果遗嘱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他或她仍然可以继承遗产。但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遗嘱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并不会影响他或她先前所继承的遗产。 结语 遗嘱继承人可以放弃遗产继承权,但放弃后一般不能继续继承。如果遗产正在处理中,则可以根据法院的决定来恢复或维持遗产继承权。但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因此,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因此,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遗嘱继承的时效规定为六十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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