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继承权是我们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既可以依法行使这项权利、接受遗产,也可以依自己意愿、放弃继承遗产。放弃遗产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一旦明确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永久失去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变更、撤销。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代理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他们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了遗产的继承人,也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2、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