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放弃遗嘱继承没有有权继承,特殊情况除外。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继承人若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对于放弃遗嘱继承书已经写了之后,一般来说是有效的,放弃者就不能参与遗产的分割工作,但是也可能出现继承权的恢复,比如说是被胁迫写的放弃。,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1.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3.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4.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给继承人,遗嘱一般是不给继承人的,遗嘱一般由遗嘱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