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如何司法鉴定 |
释义 | 当事人做司法鉴定的流程: 一、委托。 二、受理。 三、初次鉴定。 四、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 六、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八、出庭。 一、法律鉴定申请流程有哪些?如何办理?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司法鉴定申请流程如下:1、委托;2、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3、受理: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4、初次鉴定;5、补充鉴定;6、重新鉴定;7、复核鉴定;8、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 首先需要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委托书后,应当进行审核;鉴定机构受理后,需要指派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应当在收到鉴定材料后的四十五天内作出;如果有遗漏事项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当补充鉴定。如果存在应当回避而没回避等一些特殊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三、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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