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转让途径有几个 |
释义 | 一、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转让途径有几个 1、整体出售、股权出售、上市、公司回购等。且前述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且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私募基金如何进行份额转让 1、管理人在报价系统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的,可以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等方式。 2、管理人可以在转让注册时选择一种或多种转让方式,并在报价系统披露。 3、参与人在报价系统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的,可以在报价系统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转让协议。 4、 私募基金存续期届满或合伙企业和公司解散的,管理人应当申请终止私募基金的转让。 5、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转让,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 6、依据私募基金合同成立的私募基金在报价系统募集、转让的,可以由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委托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将登记、结算信息报送报价系统。 7、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登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申请办理。在报价系统转让前,管理人应当将私募基金权益持有人信息报送报价系统;转让后,管理人应当将私募基金权益持有人变更登记结果反馈报价系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