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丢失补办后又找到,两个户口本都有效吗 |
释义 | 户口本丢失补办后又找到,不是两个户口本都有效,旧户口本已被注销;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内容变更需要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公民变更姓名需满十八周岁由本人或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结婚、离婚、收养等引起户口变动需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户口本丢失补办后又找到,不是两个户口本都有效。旧户口本已经被注销了,无效。《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丢失补办后又找到,两个户口本是否都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丢失补办后又找到的两个户口本在法律上都具备一定的效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户口本是确认个人户籍关系的重要证明文件,具备法律效力。即使户口本丢失并重新办理了一本新的户口本,但如果后来找到了原先丢失的户口本,根据法律的原则,两本户口本都可以被视为有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核实,以确保您的户口本使用符合法律规定。请注意,本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和解释。 结语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丢失补办后又找到的两个户口本在法律上都具备一定的效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户口本是确认个人户籍关系的重要证明文件,具备法律效力。即使户口本丢失并重新办理了一本新的户口本,但如果后来找到了原先丢失的户口本,根据法律的原则,两本户口本都可以被视为有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核实,以确保您的户口本使用符合法律规定。请注意,本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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