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互换房产怎么交税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置换是需要缴税的,主要是契税、交易费、贴花、产权登记费都是需要交的。房地产交换,从其性质和属性来说,仍是不同程度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因为它涉及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而且必须交纳有关交易税费。主要需要缴纳的税费有:1.营业税:5.5%按评估价计(卖方)。2.交易费:1%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各付一半)。3.契 税:3%的成交价[未交纳的由买方付(含单位购房)]。4.个人所得税:有利润的按评估价的2%计[属企事业单位或卖价(指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的免收]。5.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的0.7%计(该房地产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满五年的个人要交纳,单位免交)。6.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7.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费100元,房产登记费7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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