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密居住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根据《暂住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在其他城市,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 法律分析 根据《暂住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其他城市: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关于居住证办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申领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五)在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 延伸阅读: 哈密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1、个人申领的申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报个人信息申领居住证。 2、集体申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申领人个人资料,持申领人员名单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或主要工作地居住证受理点集体申领。 注: 1.不满49岁的已婚女性申领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2.未满16周岁子女应当由监护人持子女户口薄或身份证代为申领。 拓展延伸 哈密居住证是中国政府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非哈密户籍居民的一种身份证明文件。下面是哈密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 网上预约:申请人需要在哈密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上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2. 准备材料: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 3.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在哈密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上有详细的说明。 4.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等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拿到哈密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哈密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申请人可以先查询当地政府官方网站上的具体流程。 结语 根据《暂住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其他城市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关于居住证办理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在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哈密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个人申领的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报个人信息申领居住证;集体申领的需要持申领人员名单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或主要工作地居住证受理点集体申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五条\t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三条\t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九条\t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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