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死亡,首先,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等待被告的继承人是否参加诉讼。如果其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依法变更被告为参加诉讼的继承人,诉讼继续。如果经通知,其继承人表示不参加,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并可以强制执行被告的遗产。如果没有权利义务继承人也没有遗产,那么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