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予处分,是指党员所犯错误显著轻微,根据有关条规规定,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经党组织研究作出的不予处分的决定.不予处分的前提是该党员的错误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是指党员所犯错误较轻,根据有关处分条规规定应该给予纪律处分,但具有免除处分的情节,经过有关组织作出的免予处分的书面结论。 免予处罚的条件如下: 1、不满14周岁青少年; 2、不能辨识和控制自我行动能力精神病人; 3、聋哑或盲人,但是以上免于处罚对象需要责令其监护人严管,另外,非以上特殊人群发生轻微案情、有主动投案、立功表现等等情况者,也有机会免于处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