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二)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十二)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