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 |
释义 | 一、孕妇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 孕妇做出犯罪行为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孕妇,一般是适用缓刑的,并且不能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临产孕妇可以被逮捕吗 一般都不逮捕怀孕妇女。 由于怀孕妇女涉及到婴儿的利益,我们不能为了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而伤害无辜的婴儿。所以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即使符合逮捕的条件,一般也不会实施逮捕,而是允许其取保候审,或对其监视居住。 而临产孕妇都要生了,更是不可能逮捕的,弄不好,分分钟一尸两命。 但是不逮捕怀孕妇女,不代表其可以为所欲为,孕妇犯罪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受到法院的审判,并依法作出判决的。 当然了,在生完孩子后,孕妇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只要经过司法机关准许的,可以在外面抚养孩子一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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