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为什么会办理集体户口呢
释义
    法律分析:
    户口可以迁移至直系或者旁系亲属,如果亲属不同意迁入户口的,可以迁移至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也称“集体户”)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
    (2)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
    (3)迁入地的房产证;
    (4)迁入地的房产证上所有产权人均同意其入户的入户同意书;
    (5)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
    (6)迁入地的所有产权人居民身份证;
    (7)卖房子的合同(或其他材料,说明为什么要迁入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4: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