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应由企业就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9号规定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按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2010年11月30日发布的规定,对个人所持限售股征税的范围含:"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