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02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开发商必须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2002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以室内环境检测合格为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也要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该怎么实现? (一)检验批: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抽样检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2、材料的进场具有相关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复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二)分项工程:1、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验收要全部合格;2、所包含的检验批资料完整,检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三)分部(子分部)工程:1、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外观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四)单位(子单子)工程:1、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相关资料符合规范要求;以上资料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后,可准备竣工验收。 二、合理退房的形式有哪些? 包括下列情形: 1.延迟交房。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9.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