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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能否签订租赁合同
释义
    分公司能否签订租赁合同要看该分公司是否有总公司授权签订合同,如有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该分公司的章可以依法成立。因为分公司并不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其是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没有授权的并不能代表总公司对外进行法律活动。
    二的、什么是无效合同
    1.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2.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4.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一、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明确答复,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1)《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答复:此种情况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注册中国商标,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主体,企业主体不分总公司或者分公司,谁先注册下来,就归属谁。注册成功后商标可以转让以及授权,分公司注册下来也可以转让或授权给总公司。当然分公司的商标与总公司的关系还要看总公司与分公司间资源分配关系,因为商标是无形资产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商标是资产的一种形式,所以如果说分公司的商标与总公司毫无关系,也是不甚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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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20: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