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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外签订的合同对分公司有怎样的法律影响?
释义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性与总公司授权有关。如果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且在授权范围内,合同基本有效。未获得授权或超出授权的合同待定。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时,合同有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法人,收入和债务归总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审查对方资格、约定承诺、保持一致性等。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力吗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民法典》表见代理制度。《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区别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
    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这是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
    三、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要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以便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防范欺诈、减少交易风险。
    (二)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并以书面形式对谈判中所取得的承诺进行约定。
    (三)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应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如果使用购销合同文本,则将为合同的履行和法律条款的适用增添了争议。
    结语
    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应审查分公司是否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授权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分公司无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如果总公司追认则为有效。合同相对方若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则代理行为有效。此外,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在于法人性质、经营所得归属、债务责任等方面。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并确保合同名称与内容一致,以减少交易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乡镇企业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组织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权要求调整没有必需的计划供应物资或者产品销售安排的指令性计划。
    企业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外安排的生产任务。(2009年8月27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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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