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信不良能不能做企业股东 |
释义 | 不会,一般情况下,申请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对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贷款这类的贷款类型来说,申请贷款的条件很大程度上依据个人在银行的信用累积高低来发放贷款,这时候,申请贷款时尽量提交一些能够增加你的信用度的材料,比如:学历证书、收入证明等。信用度累积越高,贷款金额越大。可以,个人征信有问题对担任公司股东、法人、监事、经理都没有影响。即便是自然人黑名单甚至老赖都可以担任公司股东,只是自然黑和老赖不能任职。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一、失信人员是否能当股东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失信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有限制的,不是想要当失信被执行人就能够当失信被执行人,一定要能清楚相关的法律后果。 四、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在我国相关的失信人员应积极的偿还相关的债务,对自身的相关的失信信息进行消除办理。办理时,应积极的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在偿还完债务的应积极的撤销这类失信信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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