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能否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
释义 | 总公司可以承担分公司债务。《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有独立法人吗 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3、如果无法确认是否是独立法人,建议申请仲裁或起诉时以直接总公司为被告。 二、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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