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中对于软件著作权的相关限制包括有:申请登记的软件要是独立开发的;申请表内容要完整、正确;提交的源程序鉴别材料要完整;申请人需是著作权人或其权利承受人或组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