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卖房享老,子女是否能拒绝赡养 |
释义 | 退休后,张三不愿意孤独,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去了他年轻时想去的地方,并用剩下的钱注册了一家养老院。 有了这样的安排,张三觉得自己是一个不会给孩子们带来麻烦的老人。但事情不是他想的那样。他的儿子小张对他的做法非常生气,因为小张计划在张三100年后继承房地产。目前,张三卖掉了房子,失去了希望。他怎么能不生气呢? 结果,张三一个人住在养老院,整天都在谈论小张的名字,但小张每次打电话都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来访。无奈之下,张三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小张履行赡养义务。 在法庭上,张三说他有足够的钱支付养老院的费用,不需要小张支付赡养费。他每个月都得来看自己。然而,小张表示,他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的最终裁决支持了张三的主张。然而,法律对儿童履行义务的限制也是形式化的,不能满足老年人内在的精神需求。书面判决与和谐的亲子关系相比,在哪里能相提并论? 在这种情况下,小张拒绝支持张三,因为他无法继承房地产,这实际上反映了小张思想中的两个误解。首先,谁应该控制老年人的财产?第二个问题是,孩子们在履行赡养义务时是否可以谈论条件?能否确定没有继承和支持? 关于第一个误解,中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个人财产,其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根据这项规定,张三显然有权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小张不得干涉。 至于第二个误解,继承和维持是两个独立的概念。扶养人不得以不继承财产为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也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小张利用张三的财产作为筹码来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不符合孝道第一的传统美德,而且违反了法律。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龄化和空巢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老年人的权益,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规定,赡养费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照顾生活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视或者忽视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该经常拜访或问候老人,这通常被称为回家看看。 然而,如果家庭成员想经常回家,他们必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在当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作为工作在远方的家庭成员,或由于工作或疫情,客观上往往没有相应的时间回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回顾立法的目的。对于法律规定的拜访和问候,除了面对面拜访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电话、信件、语音和视频等方式问候他们。老年人对他们的孩子几乎没有什么要求。只要他们的子女有意与他们接触,使他们不会感到被忽视和孤立,立法的目的就会实现。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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