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建筑质量投诉程序是:当事人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受理登记后确定承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查证落实投诉内容;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责成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