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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楼房不合格举报什么部门
释义
    

法律主观:
    


    可以向 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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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