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了依法当场收缴的外,其余应当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十五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