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获得医疗期治疗后,确定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原工种,需要转换职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转换费。没有要求提交医学证明,但如果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需要,可要求提供。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获得医疗期治疗后,确定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原工种,需要转换职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转换费。”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五条:“工伤职工转换职业一次性补偿标准,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