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犯罪者教育改造是否可以保证犯罪者不再吸毒? |
释义 | 法律分析:教育改造是毒品犯罪者的一种惩罚措施和社会再教育手段,其是否能够保证犯罪者不再吸毒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者的教育改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不能完全保证犯罪者不再吸毒。 法律依据: 一、《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吸毒成瘾的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第五十二条监狱、国家安全机关、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教育场所应当对在押人员实行教育、改造、挽救,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并具备重新健康、文明、法治生活的能力。 第五十七条监狱、国家安全机关、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教育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押人员继续犯罪。 二、《毒品危害防治法》 第三十条对吸毒成瘾的人员,应当实行戒毒、教育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治疗。 第三十六条对因吸毒成瘾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戒毒所、社区康复机构等戒毒机构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戒毒治疗、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克服毒瘾,重新回到社会。 综上所述,教育改造是毒品犯罪者必须接受的惩罚措施和社会再教育手段,但其是否能够完全保证犯罪者不再吸毒,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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