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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毒品犯罪嫌疑人逃往海外,该如何协调双方刑事司法机关合作?
释义
    法律分析:当毒品犯罪嫌疑人逃往海外时,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国际公约,双方刑事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合作措施:
    1.引渡。犯罪嫌疑人所在国可以将其引渡回犯罪发生地国受审。引渡适用于两国之间有引渡条约或者存在双边或者多边协定的情况下。
    2.司法协助。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两国刑事司法机关可以达成司法协助协议。主要包括传票、证人出庭、调取证据等合作形式。
    3.当事人自首。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到犯罪发生地自首,则双方刑事司法机关可以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依照法定程序实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裁判为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外国公民在中国犯罪的,依照本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依照该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依照该国的法律不准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不予判处的,可以不再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条例》第3条:“本条例所称引渡,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将另一个国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移交该国司法机关审判或者执行判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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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7: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