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申请材料 2、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作出处理 3、当场受理的是出具受理通知书 4、窗口负责人审查 5、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的决定 6、制作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二、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依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的受理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