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钦州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2、符合国家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开展。 3、符合基本申请要求,不得申请超出执业范围的项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钦州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校验周期执业情况报告 三、钦州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