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质押转移占有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动产质押的相关内容,包括质押不涉及所有权转移以及占有的转移,质权人有责任保证质押物在质押期限内的完好,但相对的部分使用权被冻结。同时,还介绍了占有的分类和占有人的权利义务。最后,根据占有的不同情况,进行了合法占有、不法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区分,以及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和平占有与暴力占有的分类。 法律分析 一、关于动产质押,是否涉及所有权转移以及占有的转移? 质押虽然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但需要进行占有的转移。所以质权人有责任保证你出质物在质押期限内的完好。当然因为是质押,所以相对的部分使用权被冻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最简单的例子:作为出质物,如果届时依照合同无法偿还借款,质权人不得直接拿质押物抵债,也不得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只能通过法定的拍卖,或者另行的债务清偿约定来操作。 二、什么是占有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为恶意占有。 三、占有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对占有作了不同的分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一般认为所有人的占有是完全占有,他可以对占有物拥有完全的物权。非所有人的占有则是不完全占有,如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物权。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的控制,而不问权源如何。所有人常常直接占有所有物;而在不少情况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而为地上权人、典权人、质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受托人、承运人等直接占有,但所有人的所有权未变,依法或依约仍可请求返还。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或称正当占有和不正当占有。在非所有人的占有中,有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两种情况。凡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实行的占有,叫做合法占有。反之为不法占有。另外,按照有无正当权源,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其含义和法律后果与合法占有、不法占有类似。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在不法占有或无权占有中,按照占有人是否知情,即是否已知或应知为不法占有,可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类。如占有人知情或应当知情,就是恶意占有;如占有人不知情或不应知情,就是善意占有。另外,占有还分为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和平占有与暴力占有等,用以确定因占有时效而能否取得所有权(见民事时效)。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动产质押涉及的问题以及占有的分类。质押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但需要进行占有的转移,质权人有责任保证质押物在质押期限内的完好。同时,占有分为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完全占有指所有人可以拥有完全的物权,不完全占有则指非所有人对不动产或动产的占有。占有还可以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如按所有人是否知情、占有人是否知情等。最后,占有还涉及到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和平占有与暴力占有等分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t第三百七十条\t人民法院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08)\t第四十八条\t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02)\t第三百六十八条\t人民法院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