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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骂人,抢东西,我应该像哪 部门投诉?
释义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应先出示证件,否则强行没收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未授予城管没收私人财产的权利,暂扣物品需出具告知书;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分析
    城管抢东西犯法,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先向小贩出示证件,如果没有出示证件就强行没收,可以视其抢劫,是违法的;法律没有规定城管有没收私人财产的权利。城管人员暂扣物品的,应依法出具暂扣物品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当遇到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确保您收集到相关证据,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言、照片或视频等。然后,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该城管人员的不当行为,例如市政府、城管局或公安局。在投诉时,应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和证据,并要求进行调查和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更专业的建议和支持。记住,保持冷静和合法行动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
    结语
    城管执法应遵守法律程序,未出示证件擅自没收财物属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城管只能暂扣物品并出具告知书。行政处罚权仅限公安机关行使。当遇到不当行为,可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保持冷静、合法行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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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