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不利,可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法律分析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合法。男女双方离婚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消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要给予协助。行使探望的方式、时间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如果存在对孩子不利的情况,一方可以自愿中止探望。因此,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合法。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放弃探视权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放弃探视权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申请的。当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后,可能是因为个人原因或者特殊情况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方的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她对与孩子的关系产生了新的认识和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重新申请探视权,以重新建立与孩子的联系。然而,重新申请探视权并不保证一定会被批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保护孩子的权益为优先考虑。因此,女方应该准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重新申请,并在法庭上提出合理的请求。 结语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合法,但并不意味着永久放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时间可由当事人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若探望对子女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女方放弃探视权后,若情况变化,可重新申请,但须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据,并以保护孩子权益为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