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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中的复发性算不算工伤?
释义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旨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突发疾病死亡、在维护国家利益中受伤、军队服役致残的职工,提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待遇。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并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级和六级伤残待遇略有不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分析
    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工伤职工在特定情形下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将根据伤残程度和个人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同时,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是享受待遇的要求。一旦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将停发伤残津贴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将补足差额。请注意,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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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