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复发后,几年内的工伤是否仍算工伤?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复发的条件和待遇。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医疗机构书面建议并审核,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复发必须在原工伤部位出现与原致病因素有关的病灶和体征,并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算工伤。 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3、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拓展延伸 工伤复发后,几年内的工伤是否仍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复发后,几年内的工伤是否仍享受工伤待遇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如果工伤复发与原工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经医疗鉴定确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然而,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对于工伤复发后的待遇享受期限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区规定为一年内,有些则为两年或更长。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并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申请和维权。记住,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保护自己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复发需经医疗鉴定确认,并与原工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方可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待遇享受期限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维护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