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姓名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三十日内申请换证。 需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需要提交的资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居民,需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上需记录申请人的现用名和曾用名)。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