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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找不到人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一、欠债找不到人怎么办
    1、欠债找不到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法院提起诉讼
    (1)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2)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3)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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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