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警扣车的大多数的原因
 简单说,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交警都可以扣车,因为它们都涉及违反法律。
 三、具体来讲,因为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交警就会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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