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东莞市禁止摩托车行驶。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 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原因如下: 1、噪音扰民、气体污染,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生活; 2、被作为违法和犯罪的工具; 3、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电动车、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等车型的确能够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便利,但随着一些人对交通规则的无知,引发的交通事故等社会乱象频频增多,这也是一些城市“禁摩”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