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丧失行为能力的监护人的资格? |
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选择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如有监护权争议,应由未成年人住所的父母或母亲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和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人员不服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她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如果对监护权有任何争议,未成年人住所的父母或母亲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和村委会应当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人员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拓展延伸 监护人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确保丧失行为能力者的合适监护人 监护人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是为了确保丧失行为能力者能够获得合适的监护人。在确定监护人资格时,需要进行一系列审查程序和满足特定要求。首先,需要评估候选监护人的法律能力和道德品质,确保其具备适当的素质和能力来履行监护职责。其次,要求候选监护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信用记录,以确保其身份和信誉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此外,还需要考虑候选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和亲密度,以确保他们能够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监护人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的目的是保护丧失行为能力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恰当的监护人,以维护他们的福祉和利益。 结语 确保丧失行为能力者的合适监护人是一个重要的程序,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和满足一系列要求。这包括评估候选监护人的法律能力和道德品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信用记录,以及考虑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和亲密度。这一程序旨在保护丧失行为能力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获得适当的照顾和支持,维护他们的福祉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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