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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价格垄断的产品价格如何核算的
释义
    价格垄断的确定:
    1、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2、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3、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
    4、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
    5、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价格垄断是什么意思?
    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价格垄断行为包括什么情形?
    经营者之间的价格垄断行为包括:
    1、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
    2、通过限制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
    3、在招投标或者拍卖活动中操纵价格;
    4、其他操纵价格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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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件收费
    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比如仅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抚养权争取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
    二、计时收费
    一般在律师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时候都是计时收费的,根据咨询案件类型不同、复杂程度不同,一般收费是200—500元一小时。
    三、按标的额收费
    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8%—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7%;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以上数据均为部分收集整理和不完全统计,不具备普遍性,仅供参考。除了以上收费标准以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一般为前期仅收取成本费用,判决后或者执行后按标的额一定比例收取费用,这个比例一般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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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件收费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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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
    (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含10万)2000—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2)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项只能采取一种收费方式。
    (五)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应当酌减收费。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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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