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疫情影响,如何申请贷款延期? |
释义 | 疫情期间贷款延期需打电话咨询放贷机构,需书面申请并签订延期还款协议。金融机构应灵活调整信贷还款安排,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借款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可根据疫情导致的延迟履行情况结合政府支持政策进行衡量。借款企业不能主张疫情为由要求减免利息或延期还款。银行保险机构应提升金融供给能力,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受困企业。疫情期间延迟还贷时间是允许的,具体政策因银行而异。 法律分析 一、这次疫情贷款怎么办延期? 贷款延期的办理流程需要打电话向放贷机构咨询。借款人在原合同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可向贷款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二、疫情期间借款合同借款人还款义务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现场业务办理确为不便。但当下社会电子支付方式已经普遍,疫情影响也不会导致借款人自身的还款义务消灭,故借款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如当事人举证证明因疫情形势及防控措施客观导致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的,可根据个案情况结合政府相关支持性政策依照公平原则予以衡量。 三、借款企业能否要求减免疫情期间利息或延期还款? 借款企业不得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要求减免疫情期间利息或延期还款。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 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明确提出各地方银行、保险机构应大力扶持因疫情受困企业生产、经营。据此,部分借款企业提出“能否免于支付疫情期间借款利息”以及“疫情期间能否迟延还款”的问题。 总而言之,疫情期间是允许收入有困难的这部分群体延迟还贷时间的,至于说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到银行去签订相关的协议,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各银行在具体落实的过程当中都有不同的政策,有些银行直接打电话申请就行了。 结语 在疫情期间,借款人遇到贷款延期问题时,需要与放贷机构电话咨询并按照流程办理。借款人可向贷款行书面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批准后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由担保人在协议上签字。根据相关通知,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倾斜,灵活调整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借款人若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迟延,可根据个案情况结合政府相关支持性政策衡量违约责任。借款企业不可以疫情为由要求减免利息或延期还款。银行保险机构应提升受疫情影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等方式支持受困企业。总体而言,疫情期间允许有困难的群体延迟还贷,具体办理方式可根据不同银行政策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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